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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枫”景】法官,我们砖厂重新开工了!

  发布时间:2025-08-08 17:47:27



近日,清丰县法院六塔人民法庭通过持续多次的沟通,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争得了喘息的机会,保障了拖欠租金的被告能够继续生产经营。

租户砖厂起纠纷

2010年被告张某、曹某甲等9人租赁了原告曹某乙、曹某丙等20余户共计53.04 亩耕地,共同出资建设了清丰县某乡某砖厂,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5年,租金每年夏季于农历六月初一前付清、秋季于农历十月初一前付清,如逾期十天未付租金,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签订后,因疫情等原因,砖厂一直未盈利,2024年3月在乡政府主持调解下,经双方结算,砖厂共欠原告租金及利息420000元,并签订了还款协议,但被告逾期未支付,原告遂以被告持续拖延租金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耕地,并支付租金。

现场勘验促调解

承办法官赵瑞娜了解案情后意识到,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原告无法及时获得租金,被告也将彻底失去发展的机会。经过几番思考,法官认为只有砖厂能生产运营起来,原被告方才能“双赢”。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法官对砖厂进行了现场勘验,并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摸清原被告双方的真实诉求和实际情况。张某告诉法官,砖厂凝结了9名合伙人的多年心血和精力,前前后后投入了一百多万元建设砖厂,如果原告执意解除合同,对包括其在内9名合伙人打击是巨大的,希望法官能尽力调解,再给被告一些时间,给砖厂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法官一方面多次劝解原告再给砖厂一点时间,一方面与9名合伙人多次沟通,通过分享经典案例,激励他们重新振作,并希望他们努力寻找商业合作伙伴、寻求客户开拓市场。

砖厂转机获新生

2个月后的一天,赵瑞娜法官刚到办公室,就接到张某打来的电话,张某十分兴奋的说,他们找到来自山东的一个承包商,其愿意承包砖厂继续生产经营,并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的租金,现在砖厂已经开始运营生产了,非常感谢法官多次调解,劝解原告给予砖厂得以喘息的机会,其希望将收到的租金通过法院偿还给原告。最终,原告同意暂不解除合同,并重新签订了还款协议,至此,一起“剑拔弩张”对簿公堂的案件,通过法官多番调解,以原告自愿撤诉了结。

土地租赁纠纷不仅关乎土地权益,更牵扯基层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时刻牢记“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司法能力,让每一起案件都能成为推动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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