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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要素式诉状+先行调解 答好满意民生卷

  发布时间:2025-08-08 17:48:30



2024年12月16日16时50分,徐某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与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刘某受伤,造成人伤交通事故。经清丰县交警大队认定,徐某及刘某对本次事故均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徐某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因文化水平低,线上立案流程不熟悉,2025年7月至清丰县法院立案大厅申请咨询立案事宜。先行调解团队接待刘某初步掌握案情,指导刘某填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素式起诉状,协助刘某了解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当场完成立案。立案后,刘某提出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申请,先行调解团队向徐某送达起诉状及鉴定申请。

法院组织质证过程中,法官统筹考虑刘某的伤情、治疗情况、徐某的调解意愿、双方的经济能力,邀请技术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刘某因事故导致胫骨骨折及下肢损伤,手术治疗后内固定尚未取出,未到鉴定时机。技术部门告知鉴定风险及相关要求后,在刘某同意放弃后续内固定取出的费用的前提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刘某各项损失2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做法均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应用案例。要素式诉状,解决群众诉状不会写难题。老百姓打官司,没有诉状案件就难以进入法院,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纸要素式诉状,帮助当事人快速掌握起诉需要的材料及信息,了解相关的赔偿项目,快速勾选即可生成一张简单明了的民事起诉状,缓解当事人“立案无状”的难题。争议焦点一目了然,化解纠纷便捷高效。依托要素式诉状,法官快速理清案件来龙去脉,明晰案件争议焦点,准确制定调解方案,高效化解双方矛盾。不仅缩短案件办理期限,同时一揽子解决当事人诉讼难题,向当事人提交一份满意民生答卷。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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