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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法官穿透式析责,纠纷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5-08-08 17:49:21



执法办案的最终目标是实质性解决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又实质化解了纠纷。
被告某商砼有限公司从原告处购买粉煤灰,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向原告出具了进货单,双方没有进行结算,被告亦未支付货款。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偿还。原告主张被告胡某系清丰县某商砼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将被告清丰县某商砼有限公司、胡某共同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发现原告不是本地人,诉讼一次成本较高,就秉持“如我在诉”审判理念,第一时间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与原告就案件事实部分电话沟通,得知被告公司现在是无人管理状态。本案中原告的证据仅是进货单,联系被告公司无人应诉。原告起诉称被告胡某系实际控制人,被告胡某予以否认,并拒绝沟通,经查询本院相关联案件,发现胡某在其他与清丰县某商砼有限公司有关案件中承认其为实际控制人。考虑到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简单的判决有可能会导致原告的货款最终无人支付。鉴于此,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胡某电话沟通,被告胡某最终从拒绝沟通到同意分期支付,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由胡某偿还该笔欠款,法院出具调解书。
针对本案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按照法律程序认定事实和处理案件,而是本着实质性解决纠纷的工作理念,经过穿透性审查,双方达成调解,一次性解决了纠纷,在案件中实实在在践行了“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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