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表彰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金玲被授予“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李金玲,女,汉族,中共党员,先后任清丰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六塔人民法庭庭长、马庄桥人民法庭庭长,现任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该同志常年扎根基层审判、执行一线,零距离接触群众,公正廉洁审理和执行每一起案件,连续三年获评“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分别荣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荣获市、县三八红旗手等,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传承枫桥经验,打造家事审判新品牌。担任马庄桥法庭庭长期间,她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家事审判“家庭、家教、家风”的思想渗透,注重心理疏导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借助网格治理,特邀家事调解员参与巡回审判,妥善化解了各类家事纠纷,带领马庄桥人民法庭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法庭”等称号。
凝聚多元力量,形成基层解纷新合力。她将专业审判与调解优先相融合,加强与村两委、网格员、妇联基层党政干部、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常态联络,构建了“一庭两所”矛盾化解新途径,在她审理的一千多件家事纠纷中,无一信访,无一发回,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以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精准靶向发力,攻坚执行一线护权益。2024年担任执行局局长后,她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队伍建设、细化工作管理,狠抓执行质效,对小标的和涉民生案件坚持每周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2024年以来她带领执行干警执行各类案件6078件,执行到位6153.4万元,执行核心质效跃升至全省第一方阵,有力的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
真心为民司法,践行“如我在执”保民生。她聚焦涉民生小标的、中小民营企业执行案件,通过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核查财产线索,释法明理劝解履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方法,灵活运用强制完毕、分期履行、以物抵债等结案方式,聚焦小标的守护大民生,为重病、伤残、务工、生活困难等当事人快速执行到位1788万元,为群众急难愁盼提供司法保障,真正实现了以善意文明执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