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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说法】妻子刚流产,丈夫起诉离婚能获支持吗?

  发布时间:2025-09-18 15:50:06



妻子因宫外孕导致一侧输卵管切除并终止妊娠,妻子手术未满一个月,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该如何处理?近日,清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

基本案情

赵某与王某于2024年2月份结婚,2025年7月7日,妻子王某因异位妊娠住院,后进行了单侧输卵管切除手术,王某出院后回娘家居住,赵某于2025年7月29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2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该案中,赵某在王某中止妊娠至今未满6个月期间向本院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裁定驳回赵某的起诉。

法律强调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同时根据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了特殊保护。法律在女性怀孕、分娩、终止妊娠特殊时期设立对女性的“法律保护期”,是为了保障女性身心健康,避免在身体恢复关键期因情感纠纷和诉讼遭受二次伤害。女性特殊期间的“法律保护期”,是法律给予女性的暖心呵护,切实体现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追求实质公平的价值取向。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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