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清”力执行】封房后,从拒绝还款到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5-09-18 15:55:21


近日,当事人刘某拿着一面印有“执行神速  高效为民” 字样的锦旗送到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八个烫金大字在鲜红锦旗上熠熠生辉,饱含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诚挚谢意。

这面锦旗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刘某申请执行高某买卖合同纠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高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高某接到电话后,态度不为所动。

鉴于高某此行为执行法官立即行动,线上线下同步展开财产查控。经调查显示,被执行人高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执行干警调查清楚后立刻依法对其进行查封,并告知高某若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其名下房产将依法启动拍卖程序,随后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不断引导被执行人高某换位思考,消除侥幸心理。

高某在得知自己房产被查封后,态度开始发生了转变称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进行还款,请求宽限三天,三天后会尽快履行。三天后,被执行人高某来到法院执行局一次性向刘某支付5万元案款,该案用时五天圆满执行完毕。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避免了被执行人房产被拍卖,更维护了高某的信用。

一面锦旗,看似简单却饱含情谊,传递出的是群众对清丰县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赞扬。清丰县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647338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