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44万元,实质性化解了企业经营困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为该院践行“如我在诉”、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鲜活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经营面粉厂生意,被告连续多年在原告处购买面粉,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双方达成长期合作模式,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在合作过程中,被告累计拖欠货款44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秦冰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具备调解基础。于是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探寻矛盾纠纷的根源。
为寻求最优解决方案,法官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原、被告深入沟通。面对原告,他理解其经营运转的不易,面对被告,他耐心倾听其存在的经济困难,并以案释法,以同类案件为镜,向被告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
“你们之间最大的基础不是合同,是这么多年建立的信任。这份信任意味着稳定的客源、顺畅的结算,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基石。如果因为这次纠纷让信任破裂,甚至上了失信名单,失去的将不仅是这44万,更是未来的合作机会和立身的信誉。我相信,这绝不是你们任何一方想看到的结果。”秦冰法官引导其换位思考,珍视多年合作情谊。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一次性将44万货款支付完毕,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涉企案件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诉讼过程中,既要高效及时,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清丰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强化调解工作,优化涉企诉讼服务,全力定分止争,高效快速化解涉企纠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