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崔某带着一面锦旗来到法院,亲手送到韩法官手中,感慨道:“这事儿拖了十年,多谢法院把我的问题实实在在解决了,我总算能安心住新房了。”
2015年,崔某购买某房企商品房一套,其自述“一次性付款享3万元优惠”,但未将该条款写入合同。此后房企延期交房,崔某的安居计划一再搁置。
2024年7月,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企交付房屋。法院审理后发现,“3万元优惠”无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支撑,认定崔某未付清全部房款,最终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崔某因不愿补缴剩余房款,先后向多个部门信访反映情况,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承办法官韩清蓉接到案件后,没有简单了结,而是多次与崔某沟通:一边细致解释判决依据,帮他理清法律关系,答疑解惑;一边倾听他的顾虑,向其释明应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映问题。同时,法官也多次与房企协调,向房企阐明崔某的困难,积极争取优惠数额并沟通补缴房款后的交房流程与时间,推动双方达成共识。
最终,崔某主动补缴了剩余房款及其他费用,顺利拿到了房屋钥匙。至此,这场跨度十年的房产争议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