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4日,原告某装修公司与被告关某签订装饰工程合同,原告某装修公司完成工程后,被告关某因“空调下水管未包隔音棉”为由而拒绝支付剩余6300元装修款。原告虽坚持该项目不在合同明细内,但为化解矛盾,已主动表示愿意为其空调下水管包裹隔音棉。双方在付款金额上仍互不让步,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把理法讲透
面对这一“堵点”明确的案件,判决并非最优解。承办法官精准把握双方心态,以“如我在诉”的共情与智慧展开调解。
首先,承办法官高度肯定了双方的积极态度。“今天这个案子,让我看到了双方解决问题的诚意。原告方,你们主动提出愿意为被告包裹隔音棉,这说明你们是一家注重信誉、对客户负责的企业,是想解决问题的,这一点非常可贵。被告方,您看到了对方的诚意,仍然愿意坐下来谈,而不是一味拒绝,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 法官一席话,首先将双方定位为“共同解决问题的合作者”,而非“法庭上的对抗者”,瞬间缓和了庭审气氛,为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后,法官采用“背对背”方式,探寻双方底线,进行风险释明。对原告公司,法官算起了“信誉账”和“经济账”:“你们主动让步,体现了格局。既然已经同意做,何不将好事做到底?如果因为最后2000元的差价调解失败,最终等待判决甚至强制执行,你们耗费的时间、精力和可能产生的负面声誉,远非这2000元所能衡量。当场收回4300元现金,同时赢得一个好口碑,是否是最优选择?”。
对被告业主,法官则进行了情理法的分析:“对方已经承诺免费为您包裹,您关心的问题即将得到解决。从法律上讲,合同未约定的项目,对方现在主动承担,已属额外付出。若坚持少付,恐于法无据。我们追求的是不是解决问题本身?当问题解决后,是否也应当本着诚信原则,支付绝大部分应付款项,让对方看到您应有的诚意?”
把心结打开
在双方心理预期逐渐靠拢后,法官将双方召集在一起,提出“即时履行、一次性了结”的方案:“我看这样,我们做一个一揽子解决,让今天就能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原告当庭承诺,于一周内上门,免费、高效地为被告完成空调下水管包裹隔音棉的施工;被告在原告履行上述承诺的同时,当庭向原告支付剩余尾款中的4300元。
这个方案的核心是“现场履行、当场清账”。原告用行动弥补瑕疵,立刻拿到大部分款项;被告不花一分钱就解决了实际问题,顺了心气。双方的利益和颜面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敏锐洞察纠纷背后的“心结”,通过真诚的沟通、精准的法律研判和充满智慧的方案设计,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充分展现了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