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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是庭审现场,亦是安全课堂,校车安全底线不容失守!

  发布时间:2025-11-07 16:46:18



校车,承载的是孩童的笑语与家庭的期盼,更是社会的明天与未来的希望,其安全问题始终牵动人心。 

10月28日上午,清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本案由清丰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鲁淑君担任审判长,与一名审判员及一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部分幼儿园园长共二十余人到场旁听庭审,将法庭变为一场“零距离”的安全教育课堂。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是某幼儿园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王某某是其临时雇佣的司机。王某某驾驶该园校车严重超载,被交警部门查获,且经查该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审,已达报废标准。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审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行为绝不是‘多挤几个孩子’的小事,而是将数十个鲜活的生命置于一个移动的、高风险的事故陷阱中。”法官当庭对二被告人进行了严肃的法律与安全教育,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和幼儿生命健康构成的巨大威胁,并阐述了其违法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两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并郑重承诺绝不再犯。

此次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将司法实践与安全教育深度融合,让旁听者直观感受到危险驾驶的沉重法律后果与社会责任,有效提升了教育从业者的安全底线意识和法治观念,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一位参与旁听的幼儿园园长感慨道:“这次庭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校车安全无小事,每个孩子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我们必须以案为鉴,立即开展校车安全自查,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超载、车辆带病上路,切实担负起保护幼儿安全的神圣职责。”

清丰县法院通过公开审理此类民生关切的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底线的坚定决心,为构建平安校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继续与相关部门携手,以司法力量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深化源头治理,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法治防线。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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