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不仅仅是我们的经营款,更是我们马上要支付给合作农户的劳务费啊!再过不久就是播种季,如果款项不能及时收回,农户们的辛苦钱就要被拖欠,这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甚至可能耽误接下来的农时!”近日,清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张贝贝接到了一起涉农纠纷案件,原告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语气急切,道出了背后的万千忧虑。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5日,原告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某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小麦种子繁育合同》,约定由河南某种业公司为被告安徽某源科技公司繁育小麦种子,繁育面积3500亩。
2025年6月份,经双方对基地验收合格后,双方同意入库合格种子390余万斤。2025年8月底,被告安徽某源科技公司从原告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提走小麦种子240余万斤,然而剩余的一百多万斤种子,被告公司却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价款提走种子、结算款项。这笔迟迟不到的货款,成了压在种业公司心头的一块大石。经原告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被告公司均以“资金紧张”、“收成后付款”等理由推诿。
2025年9月18日,原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安徽某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约定转商款及逾期违约金,以及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共计55万余元。
农时一刻千金,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法院工作的“发令枪”。张贝贝法官收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她意识到此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时间紧迫,如果走完正常的诉讼程序,即便最终胜诉,也可能错过最佳的款项支付和农资准备期。“绝不能让程序空转!” 张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此案的最优解,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案结事了。
为了抢在农时之前解决问题,承办法官主动放弃假期休息,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起初,被告方因资金周转等问题有所顾虑。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如我在诉”的角度出发,耐心为其分析利弊,让其意识到违约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会影响企业信誉,现在正是播种前种子销售的关键期,尽快提货结算,被告也能迅速将种子投放市场,抢占先机。反之,一旦陷入漫长的诉讼,种子积压,对双方都是损失。
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沟通,终于打动了被告。节假日期间,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坐到了谈判桌前。终于,在新一批种子种植即将开始之际,双方就该纠纷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天将种子款和转商款两笔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原告将包装好的小麦种子运送至被告公司,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
该案从立案到保全、到成功调解,仅用了15天时间。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让种业公司迅速回笼了资金,在播种前及时向农户结清了劳务费,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确保了优质的麦种能够及时入库、销售,不误农时,为秋天的播种、来年的丰收打下了坚实基础。
本案是清丰县法院深化“如我在诉”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对于涉及农业生产、农民权益的案件,该院始终坚持“优先处理、高效办理”的原则,用最快的速度、最暖的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守护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乡村振兴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