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清丰县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成功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属物,有效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申请执行人清丰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某、芦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涉案土地;二、被告芦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涉案土地。因被执行人程某、芦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程某、芦某进行约谈,约谈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且细致地向其阐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判决所具有的权威性,希望当事人能够主动履行义务。事后程某表示尽力配合法院强制执行行动,被执行人芦某关于此次行动有抵触情绪,且拒绝主动履行相应义务。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清丰县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周密部署 协作配合
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顺利开展,清丰县法院在行动前深入开展调研,并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
11月4日清晨,该院按照先前预案联合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消防、医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代表等多部门工作人员一同抵达涉案现场,全程监督见证执行过程,确保公开透明。
涉案现场,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瑞启作动员讲话,随着指令下达,各人员迅速按预案分工就位,各司其职。
善意劝导 文明执法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现场多次阻止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并当场释明阻挠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对其自身的影响,力求以法理服人,以情理动人,争取得到被执行人的理解与配合,对现场能够解决的合理要求,依法解决到位。
整个执行过程,从沟通协调、到现场稳控、再到挖掘机对涉案土地附属物进行清除等工作,从垃圾运输,到10棵高大树木清除均有条不紊地开展,共清除涉案土地上临建房屋10余间,清理树木10棵、彩钢房2间。
最终,各方共同努力,一鼓作气,历时11个小时,成功清除涉案土地上附着物并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的成功实施,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也充分彰显了清丰县法院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