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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八)》

  发布时间:2011-03-31 09:14: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为了学习和贯彻新修正案的内容和精神,及时准确掌握最新最前沿的业务知识,荣延平院长要求全体刑事审判法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及时学习、尽快掌握、准确适用。根据指示,2011年3月30日,我院主持召开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会上,主管副院长刘亚娟指出,修正案(八)是新刑法颁布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修正力度之大、修改法条之多,是我国刑法史上前所未有的。本次刑法的修改,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彰显了保护民生的立法原则。刑法的修改与刑庭的工作密切相关,全体刑事审判法官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势头,尽快掌握修正案(八)的内容和精神,并贯彻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全体与会干警通过通读全文、精读重点条文、结合实践加强研讨的方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了该修正案的修改意义及实质性内容,为该修正案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并积极参与讨论,结合司法实践谈论了各自的看法和观点,并总结了该修正案的四处亮点。

    最后荣延平院长要求大家,一是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要积极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和精神,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水平,提高法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二是促进量刑的规范化进程,注重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注重打击严重犯罪与“宽严相济”原则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我县的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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