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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枫”景】14.2万元当庭履行 两案结了 事情了了

  发布时间:2025-11-07 16:56:20



近日,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坚持释法明理,以调解为突破口,一次性化解债权人撤销之诉与交通事故执行案件两起关联纠纷,用司法温度为当事人纾困,以高效解纷彰显为民担当。

2025年4月17日,原告任某诉被告殷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韩清蓉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韩清蓉法官持续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被告殷某释法明理,明确其履行义务与逾期后果,殷某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更在判决次日与丈夫办理离婚登记,恶意转移名下财产。

原告任某为维护自身权益申请强制执行,在得知被告殷某与丈夫办理离婚登记后,同时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韩清蓉没有机械推进,而是紧扣“两案同源”的关键特点,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核心路径。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被告殷某的侥幸心理分层次沟通:首先,结合类似案例向殷某明确,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仅无法逃避赔偿义务,还可能面临撤销财产转移行为、承担诉讼费用等法律后果;其次,详细为其解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导致的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让殷某清晰认知违法成本;最后,法官向殷某讲述任某因事故受伤后生活陷入困境的实际情况,引导其换位思考,唤醒责任意识与同理心。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殷某当庭向原告任某支付14.2万元赔偿款。原告任某收到赔偿后,自愿申请撤回债权人撤销之诉,执行案件也同步终结。

此次“一调终两案”的实践,不仅为当事人免去“多案奔波”的诉累、高效兑现胜诉权益,更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清丰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生动缩影。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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