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这场剑拔弩张的矛盾按下“终止键”。
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感情发展迅速,双方敲定结婚事宜,原告齐某为缔结婚约,为被告刘某购买了黄金戒指,在订婚当天按照农村习俗向被告刘某及其父母支付了彩礼款、红包、见面礼等共计24.6万元。本以为以后的生活都将幸福美满,但二人因性格差异产生矛盾而分手,最终决定终止婚约,原告要求被告全额返还彩礼,但因沟通不当激化了矛盾。被告认为在双方相处过程中亦有情感上的付出,拒绝全额返还,原告齐某遂诉至法院。
本院受理该案后,秦冰法官全面梳理案情,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类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分割,更关乎社会稳定,若仅凭一纸判决,双方的矛盾会进一步加深,秦冰法官坚持“法理先行、情理辅助”的工作思路,对案件当事人采用背对背说理,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多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劝解双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经过多番劝导调和,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解,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法院的见证下,被告当庭向原告交付17.5万元彩礼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给付彩礼作为婚嫁习俗,承载着建立美好婚姻的祝愿,公众应该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以三观相符、性格相合为爱情导向,面对彩礼问题理性对待、量力而行,真正“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避免让传统习俗变成攀比和敛财的工具,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风气。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针对婚约财产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注重将法律宣传与情感疏导相结合,既让当事人明晰权利义务、维护法律权威,又兼顾情感与实际情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