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把“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关注民生”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调判结合、巡回办案、就地结案、力促履行”的机制方法,落实“为人民司法”的各项工作举措,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审判职能作用。
一、严格落实院长、庭长办案制度。《绩效考评办法》规定:对于重大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均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或由院长亲自主办,并将院领导办案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规定庭长办案数不少于所在庭室办案总数的二分之一。通过落实院长、庭长办案制度,使当事人直观感受法院司法为民的优良作风,提升了法院形象,同时也为法院 “传帮带”活动树立了典型,促进了青年法官的速成长。今年以来有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320件。
二、强素质加强民商事法官培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院始终坚持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雷打不动;定期组织庭审观摩、案例分析、裁判文书评比、审判实务研讨等活动,提高了他们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适用法律等能力和审判实务水平。今年以来共开展民商事法官学习16期,组织庭审观摩8次,评出优秀裁判文书6份。
三、强力推行巡回审判、调解优先,高度关注民生。推行巡回审判机制,提高审判服务质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全力保证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以及时实现;突出调解优先,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开展“调解能手”活动,把审理中调解履行率和巡回审判率作为考核指标,提高调解履行率,力争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今年以来民商事巡回审判案件57件,当即执结案件22件,调解率达80%。
四、完善民商事案卷评查制度。该院实行案件一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一年一总结的案卷评查制度,并将评查结果列入法官绩效考评目标,提高了民事法官的卷宗质量意识,确保了案件公平、公正、高效、廉洁审理。今年以来共发出民事卷宗整改意见15条,现卷宗已得到高效整改。
五、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充分利用陪审员个人职业特点和身份优势,通过提供阅卷、介绍案情,发挥其庭前调解、庭中陪审、庭后答疑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基层化解矛盾独特的作用和优势,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助力民商事案件审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今年以来共邀请人民陪审员陪审12次19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