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强化“人大代表+法院”联动调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化解,11月21日,清丰县法院民事速裁团队邀请市人大代表李晓蕊共同参与一起涉房产定金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5年7月9日,原告刘某欲购买被告清丰县某公司开发的房产,原告刘某以单价4000元/平米的价格为作为购房谈判条件,与被告清丰县某公司销售顾问李某经过反复协商沟通后支付定金10000元。后原告刘某以办理房产证时间、案涉小区消防不合格未验收、多次电梯安全事故等问题为由要求被告清丰县某公司退还定金,被告拒不返还。原、被告就定金是否退还问题形成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秦冰认真查阅卷宗,全面详细了解案情,阅卷后敏锐意识到案件的特殊性,该案件涉及民生问题,影响面较广,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信访等问题,处理方式应刚柔并济,故秦冰法官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特别邀请市人大代表李晓蕊参与本案调解,通过人大代表的公信力与调解智慧,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
调解过程中,市人大代表李晓蕊一方面立足法律政策,兼顾情理法统一,向原告刘某释明诉讼风险及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的角度出发,分析诉讼对企业声誉、经营成本的影响,敦促被告清丰县某公司正视责任、主动担当、妥善化解矛盾。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放下争议,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清丰县某公司退还原告刘某5000元,案件得以圆满和解。该案系清丰县法院通过“人大代表+法院”模式成功调解的案件,发挥了代表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又彰显了司法定分止争的专业权威,让矛盾在源头化解、纠纷在基层平息,为法院继续探索多元解纷路径积累了宝贵经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人大代表参与调解,不仅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更是司法监督和普法宣传的“桥梁”。该案的成功调解,是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矛盾纠纷化解的生动体现,也是法院深化“代表+法院”联动机制,推动多元解纷走深走实的实践成果。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不断深化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交流、沟通协作,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的作用,让代表力量嵌入司法最前沿,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实质性化解,为推进基层高效能治理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