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参与推动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是代表履职的途径之一。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清丰县法院立足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创新探索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在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该院民事速裁团队邀请市人大代表李晓蕊、县人大代表魏盼盼共同参与纠纷的庭审及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称被告业主自2023年1月1日起拖欠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共计9002.88元并要求骆某支付违约金2000余元。原告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形成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物业服务纠纷涉及民生问题,影响面较广,简单判决可能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决定启动“人大代表联动调解”机制,特邀熟悉社情民意、调解经验丰富的市人大代表李晓蕊、县人大代表魏盼盼参与本案庭审及调解工作。
庭审中,人大代表认真聆听了双方陈述。被告骆某情绪较为激动,陈述了其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原因。被告骆某称由于小区存在安全通道电车随便乱停、乘坐电梯存在问题、小区地砖损坏、绿化等问题,问题多次向物业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故而拒交物业费。原告某物业公司则强调了运营成本及合同约定的缴费义务。
休庭调解阶段,人大代表李晓蕊、魏盼盼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与法官默契配合,一方面,对被告业主进行情绪疏导,肯定其提出服务问题的合理性,同时耐心释明,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以拒交物业费方式对抗服务瑕疵并非最佳维权途径,引导其通过协商方式理性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与法官一同向原告某物业公司严肃指出其在服务管理、沟通响应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建议其正视业主合理诉求,及时对问题进行核实并整改。
经过人大代表与法官入情入理地分析与沟通,原告物业公司当场表示将对被告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尽快整改,并自愿放弃向被告骆某主张违约金。被告业主亦认识到自身做法欠妥,态度明显缓和,当庭表示愿意与原告物业公司就具体支付方案进行协商,并承诺支付所欠物业费,矛盾纠纷得以有效纾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清丰县法院深化社会治理,推动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司法调解、助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的生动实践。人大代表参与庭审及调解,不仅丰富了纠纷化解的视角和力量,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更有助于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成互谅互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继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常态化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动调解工作,将司法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推动更多物业纠纷等民生矛盾高效化解,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