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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企向优】一案双解化纷争 司法助企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6-04-01 08:50:53



近日,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本诉与反诉相互交织、争议激烈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精准适用财产保全措施、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2017年3月15日至2021年5月29 日,原告某防腐公司与被告葛某存在口头防腐涂料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并由被告方签收确认,被告累计欠款 5614474元,扣除已付款、以车抵债、退货折抵后,尚欠货款964355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清丰县法院。葛某提起反诉,称某防腐公司供应的油漆使用后出现大面积脱落、褪色,造成返工人工费、材料损失共计 873569.93 元,要求某防腐公司赔偿该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本案立案受理后,原告(反诉被告)某防腐公司为保障自身合法债权得以实现,防止被告(反诉原告)葛某转移、隐匿财产,向清丰县法院依法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对葛某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为后续债权实现提供了保障。财产保全程序完成后,清丰县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本诉的货款支付、被告主体资格、诉讼时效,以及反诉的产品质量、损失赔偿等核心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为妥善化解纠纷、减少双方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聂剑杰并未简单下判,而是秉持自愿、合法、公平的原则,耐心梳理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他采取“背对背”沟通,分别了解双方真实诉求:原告急需回笼资金,被告则因产品质量问题心存不满。法官从三个层面耐心释法:帮原告算“时间账”,讲清鉴定程序周期长、回款难预期;帮被告算“成本账”,说明反诉举证成本高、结果不确定;再为双方算“合作账”,引导珍惜多年合作基础,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多轮调解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葛某向原告某防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80万元,被告葛某自愿撤回其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双方就本案本诉及反诉相关争议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对方其他相关责任,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调解书送达次日,被告葛某严格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足额向原告某防腐公司支付了80万元货款,全面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某防腐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货款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了解除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解除对被告葛某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本案至此圆满办结。

办好一起案件,化解两起纠纷。清丰县法院以精准司法服务,做实定分止争,通过灵活适用财产保全、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既保障债权高效实现,又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理性维权,推动本诉反诉一并化解,实现双方权益平衡保护,以高效解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责任编辑:王佳琪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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