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原告刘某终于收到了被告公司银行转账的3.8万元赔偿款,这起因火灾引发的合同纠纷在清丰县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2022年,原告刘某将其出版印刷的1950册诗歌集存放于被告某公司仓库内。2023年,被告以货物周转率过低为由,要求原告将剩余书籍全部清走,原告仅拉走小部分。2024年11月,被告仓库发生火灾,剩余1600册书籍全部毁损。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数额上:原告要求按照书籍定价赔偿7万余元,被告则主张按成本价赔偿2万元。
法官调查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韩清蓉专程前往涉案书籍出版社实地调查核实损失情况。经多次沟通,原告自愿将诉讼请求降至4.8万元,但被告仍坚持只赔偿2万元,双方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联动解纷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法院+人民调解”联动解纷机制,2026年3月6日,法官主动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力求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原告诉说这本诗歌集是其伏案数年的结晶,为出版付出许多心血,大火焚书不仅是经济损失,更让其承受着不小的精神压力;被告公司员工也坦言,火灾让仓库货物尽毁,已将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向客户进行赔偿,公司面临巨大压力,亦是不易。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一边释明法律规定,一边拉家常、讲情理,慢慢缓和双方对立心态。经过四小时多轮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敞开心扉、达成一致,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万元,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如释重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2026年3月10日,被告一次性全额履行完毕。此次纠纷充分运用“法院+人民调解”联动解纷机制成功化解,被告一次性全额履行完毕,以实质解纷实效提升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