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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拉锯”为哪般?法官巧解“扣车”结

  发布时间:2026-04-02 09:53:37



近日,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通过“法庭+村委+律师”多方联动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涉三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以“联动共治”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系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案外人李某曾是该物流公司司机。因物流公司拖欠其运费,2022年8月李某将物流公司的一辆货车开走,并通过被告王某实名注册的手机号向原告张某发送短信,明确告知张某其已将车辆开走,给钱便还车。原告张某一直认为是被告王某将车辆开走占有。该物流公司注销前将案涉货车权利转移给原告张某。

2026年1月30日,张某以王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原物并赔偿车辆贬值费用及营运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案外人李某出庭作证,自认实际占有车辆,被告王某并未占有案涉车辆。原告张某并不认可被告王某和案外人李某的说词,案件陷入了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的僵局。

法院审理

面对这起看似标的不大,却牵涉多方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韩清蓉始终秉持着“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的工作理念,想方设法化解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承办法官主动与被告及案外人所在村委沟通联系,多次电话协调疏导,联合原、被告双方律师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全力打破三方僵持局面。

经过共同努力,2026年3月30日,案外人李某将车辆开至法庭,但其仍心存顾虑,对是否交付返还车辆犹豫不决。主管院长王瑞启了解情况后,来到法庭当场组织三方开展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平衡各方利益,全力推动矛盾化解。

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外人李某向张某返还案涉货车,张某向李某支付劳务费1000元,三方就本案相关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争议。

小案不小办,初心重千钧。本案标的额虽小,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每一个微小案件的背后,都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韩村人民法庭将继续以司法为民的担当,用小案书写大文章,以司法温度守护辖区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王佳琪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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