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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加强诉前、立案多元化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4-14 16:20:42


    今年以来,我院立案庭在总结过去多元化调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开展诉前、立案多元化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诉前调解将被动调解与主动调解相结合。对家庭邻里纠纷、小标的额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纠纷等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在当事人前来立案时,负责立案接待的法官在导诉询问案件情况之后,及时向当事人发放诉前调解告知书,充分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征得其同意之后就由调解员开始调解工作。

    加强立案全过程的调解力度。从立案导诉时开始,到案件移交业务庭,进行立案全过程的动态调解。立案法官在面对面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时,征询原告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随即打电话征求被告的调解意愿,得到肯定答复后,由立案法官主持双方的调解,对被告虽愿意调解,但由于身在外地等原因难以在3日内调解成功的,为不耽误办案,就由立案法官填写《调解建议书》,附随在卷宗里,按案件流程移交给业务庭,由业务庭承办人员继续主持调解,从而将立案环节的调解延伸到审判业务庭。

    继续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功能。立案庭的调解工作不只在法院进行,还将办案地点扩展到田间地头、工厂企业,而且为能更好的解决纠纷,还多次到社区、村委会、政府机关、当事人单位等处了解情况、并与这些机关组织单位相协作,共化纠纷。

    诉前、立案多元化调解的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共完成立案、诉前调解案件40余件,切实减轻了业务庭的审判压力。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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