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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草花开·孝法同行】这份判决我认!巡回审判联动释法 化解迁坟换地心

  发布时间:2026-07-29 09:50:24



近日,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土地互换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将庭审开进乡村,通过“现场审理+普法宣传”的模式,既便利了老年当事人参与诉讼,更在法理与乡规民约的交织中,探寻基层纠纷化解的最优解。

基本案情原被告本是同村邻居,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告裴某所有。2020年,原告的丈夫与张某(被告)的父亲为了便于生产,对案涉土地进行私下调换,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更换年限均未有明确约定。2025年7月,被告张某父亲离世,葬入案涉地块,原告方得知后要求被告将其迁走,被告认为双方土地已经更换六年,其是葬在更换后的土地内,并未对原告产生不利影响,拒绝迁坟,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并在一年内多次激化。事件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将案涉土地重新换回。此事经村委会、乡政府多次组织调解,因双方矛盾过大,均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土地占用费15000元并排除妨害。

巡回审判收到案件后,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多次走进村里,联合村委干部开展调解工作。村支书用乡情劝,老党员用道理讲,法官用法律析,苦口婆心调了多次。然而,原告坚持“地是我的,必须迁”,被告认定“葬都葬了,绝不挪”,双方各执己见,调解陷入僵局。法官意识到,此时若再强行调解,会让双方觉得“和稀泥”,解决不了实质问题,遂决定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时转入庭审程序。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且该案件纠纷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更涉及到乡规民约、公序良俗,法官决定开展巡回法庭,邀请村委会参与庭审过程。

庭审在村委会会议室举行,并邀请村委会和村民一同旁听。前期的调解虽未画上句号,却为庭审理清了争议焦点,也摸清了双方真正的症结。庭审过程中,法官刻意放慢了语速,把每一个关键节点都掰开揉碎了问,让当事人把憋在心里的话说了个痛快。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村委干部主动接过了话头。村支书结合村里几十年来土地流转的惯例,补充了“换地不换心、换地不换情”的乡土逻辑:“咱村以前换地,都是口头上说一声,写纸上的少,但大家心里都有杆秤。”一位年长的村民代表也从邻里相处的角度说了句实在话:“老张家的坟在那儿已经一年了,硬要迁,不光费钱费事,两家人心里一辈子都过不去。”一句朴素的乡音,道出了在场许多人的共同心声。

法官没有打断,而是认真倾听这些来自乡土的声音,并将它们纳入裁判的考量。整个庭审既保持了法律的严谨,又充满了浓浓的烟火气。

“口头协议虽然简便,但也容易因记忆偏差产生纠纷。”庭审结束后,王晓玉法官结合案情向旁听村民提醒,依法成立的口头互换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同时为避免纠纷,建议大额或长期流转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村委备案。法官还就村民们关心的赡养义务、宅基地使用、相邻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履约守法”的法治意识。

判后释法庭审结束后,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村里土地租赁行情及公序良俗后,作出审慎裁决:被告之父离世后葬入案涉地块,且此地块下葬时一直由被告依照双方口头约定进行耕种,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不宜迁出。案涉土地经双方矛盾纠纷后,已经重新更换回来,案涉坟地占有实际承包人裴某土地属实,故被告应当支付土地占用费。综合考虑该村内实际土地租赁费用,被告实际占用土地酌定按照2分计算,期限暂定10年,由被告方支付原告土地占用费2000元。

判决书送达当天,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再次邀请村委干部一起,把双方请回村委会,逐条解释判决依据,针对原被告存在的问题和疑虑一一耐心解答,帮双方把心里的“疙瘩”一点点解开。村委干部也从邻里和睦、乡亲情分出发,帮着做思想工作,最终,原告点头:“法官讲得明白,村委也一直为我们好,我认。”被告也表示:“租金确实该付。”

从庭前调解的努力尝试,到巡回审判的公开透明,再到判后释法的耐心细致,这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庭与村委的联合“会诊”中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王佳琪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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