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是每个人立身行事的无形名片,关乎个人尊严与社会评价。日常生活中,一句不当言论、一次不实评价,都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引发矛盾纠纷。近日,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法庭“信义睦邻”品牌理念,耐心调处矛盾、巧解心结,促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马某某把自家小院的一部分房屋租给了原告郑某某使用,因为房屋卫生及不按时支付租赁费的问题致使双方产生误会、引发矛盾。随后被告马某某在微信发表关于原告郑某某的不当言论,用词恶劣,对原告郑某某的个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原告郑某某得知后情绪激动,并因此事生病住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挽回个人名誉,原告郑某某一纸诉状将马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的名誉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机械开庭审理,而是充分考虑该案属于民间细微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并无根深蒂固的矛盾,仅因言语误会引发纠纷,若简单判决容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埋下后续矛盾隐患。为实质性化解纠纷,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始末,认真核实案件证据,厘清双方争议焦点,精准界定名誉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影响。
庭审现场,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与诉求,一边向被告释法明理,详细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发表不实、贬低他人的言论,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客观分析纠纷成因,积极搭建双方沟通和解的桥梁。在法官循序渐进、耐心细致的调解引导下,被告马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言论的不当之处,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原告名誉造成了损害,内心充满愧疚。
最终,被告马某某当庭向原告郑某某进行口头诚恳道歉,并亲笔书写道歉信,就自己的侵权行为向原告致歉,并承诺今后谨言慎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原告郑某某谅解了被告的过失行为,自愿放下纠纷、化解隔阂。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昔日的矛盾彻底化解,双方当庭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持续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处理每一起民事纠纷,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纠纷,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修复社会关系,用司法温度化解邻里隔阂,助力营造和谐、友善、文明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