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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枫”景】同窗合租起争议 柔性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6-08-27 17:02:46



案情缘起:四年同窗因租房利益陷僵局

原告史某与被告张某、第三人赵某是相处四年的大学同学,毕业后,三人商议到郑州求职,于2025年7月合租了三室一厅住房,由被告张某作为承租方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月租金为2400元,三人口头约定主卧由史某使用、大侧卧由赵某使用、小侧卧由张某使用。

入住一个月后,原告史某因个人计划有变,便从合租房内搬离,但是口头承诺会继续承担剩余11个月的租金。史某离开后,张某便从小侧卧搬到了主卧并告知了史某,史某表示同意。

2025年12月,赵某男友的哥哥便住到了小侧卧。12月底,原告史某告知被告张某,其想要回合租的房屋住两天时,得知赵某男友的哥哥已在合租房内入住,原告史某已无专属房间,只得和张某共用大侧卧。

2026年3月,原告史某再次回到租住的房屋时,发现赵某男友的哥哥还在合租的房间住着,史某因自己一直支付着租金却无法享受居住权益,十分生气,便要求被告及赵某男友的哥哥支付无偿占用其房间的租金共计2600元。

张某则以其占用原告房间已经原告同意、赵某男友的哥哥实际入住时间较短、原告索要数额过高、原告迟交房租构成违约等理由不同意支付租金,一方觉得“我吃了亏”,另一方认为“这不合理”,互不让步。史某自2026年3月停止交纳房租,并于2026年7月向本院提起诉讼。

温情调解:法理融情理 调解护情谊

庭审中,承办法官赵瑞娜让双方充分发表看法和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官经分析认为,双方争执的原因系当事人均为刚走出校园的青年,社会阅历尚浅,法治意识薄弱,受情绪化思维影响执拗地计较得失,多年同学情谊因小额经济纠纷而岌岌可危。

承办法官为疏导双方情绪、宣传正确法律知识、挽救双方友情,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办案思维,以柔性调解为核心抓手,一方面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与双方谈心,以多年同窗情谊难得进行情感疏导,消解双方对立情绪;另一方面紧扣《民法典》诚信原则、契约精神、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普法教育,帮助双方厘清合租权责边界,并劝导双方初入社会更应相互体谅,切勿因小额经济纠纷耗费实际精力。

经过充分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放下争执,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返还占用原告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押金共计1200元。至此纠纷妥善化解。

延伸赋能:深耕基层治理 做实司法为民

本案是六塔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普法赋能”基层治理模式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六塔人民法庭聚焦主责主业,将普法宣传贯穿调解始终,以柔性司法化解民生小事,用法治思维消解情绪对抗,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六塔人民法庭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聚焦新就业群体、青年租房等民生领域多发纠纷,推动前移解纷关口,常态化开展精准普法活动,努力实现“化解一起纠纷、教育一片群众、规范一类行为”,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王佳琪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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