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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草花开·孝法同行】走,上门开庭去!

  发布时间:2026-09-02 09:58:03



孝承千载文脉,法治守护桑榆。清丰,因孝立名、以德润乡,隋代张清丰至孝流芳,千载孝脉薪火赓续,孝善风骨深植乡土、浸润人心, 沉淀为独有的地域文化底色。立足千年孝乡底蕴,清丰县法院倾力打造“萱草花开·孝法同行”文化品牌,融传统孝德教化与现代法治治理于一体,以德润心、以法立矩、孝法相融、共治善治。该院特开设同名专栏,常态化推送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孝治举措与普法成果,让千年孝德文脉代代相传、生生不息,让公正法治温情护航银发无忧、暮年安康。

近日,清丰县法院高效审结一起九旬高龄老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采用巡回法庭形式以公正、温情的司法裁判守护银发群众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

2025年9月21日,在301省道清丰县某路段,被告万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步行穿过公路的91岁高龄原告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多次辗转就医,累计住院30余天,被诊断为胸椎、骨盆、肋骨骨折及肺挫伤等多处损伤,并发肺部感染、心包积液等并发症,身体受损严重。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万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经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王某脊柱损伤构成九级伤残、骨盆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各90日。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案肇事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张慧充分考虑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诉讼能力较弱,且因事故致残、身心受损严重的实际情况,全程落实适老便民举措,贴心开展暖心司法服务。办案中,张慧法官细致核查病历票据、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等全部证据,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方位保障老年当事人诉讼权利,避免群众因不懂流程、不善举证导致权益受损。

针对庭审中双方争议的伤残赔偿系数、精神抚慰金、住院时长等焦点问题,承办法官结合老人高龄体弱、多处伤残叠加、实际损害较重的客观案情,依法审慎审查、精准裁量,拒绝机械适用标准,兼顾法理公正与人文关怀。

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依法按责赔付。原告合理损失优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结合全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依法判令某财保河南分公司对原告王某的合理损失依法承担赔付责任,切实维护了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公正高效审结,既有效化解了民生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也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礼让义务,对规范辖区道路通行、守护老年人出行安全具有良好普法引导作用。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持续擦亮“萱草花开·孝法同行”文化品牌,聚焦老年群体司法需求,持续优化适老诉讼服务,做实做细便民护老举措,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老民生案件,以优质司法服务不断提升老年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佳琪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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