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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建立涉企案件专项研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26 11:00:26


    省高院于2011年1月9日在全省法院系统下发了《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后,我院结合清丰县情,突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主题,探索建立了涉企案件专项研究制度,切实发挥“中原经济区建设护卫队”作用。

    一、重大疑难案件立案专项研究。对于当事人一方为企业或者案件第三人涉及企业的重大疑难案件,由(专职)审委会委员和民庭庭长集体会诊,专题研究,做到立案高效、准确,及时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实施司法强制措施专项研究。对涉企案件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时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最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运转的措施,采取“活查封”、“活扣押”,为企业发展注入推动力。

    三、成立涉企专门合议庭专项审理。成立专业精、素质高、效率快的复合型法官组建审理涉企案件专门合议庭。规定凡涉及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客商的民商事案件,简化立案、诉讼程序。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完善速裁机制,加强支付令的适用,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讼累。

    四、成立涉企审判联席会议专项机制。适时召开由法院牵头,政府企业主管办公室、县工商局、县招商局以及地方商会等参加的涉企审判联席会议,及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了解各方需求,有针对性地服务企业发展。

    五、健全涉企案件调判结合专项机制。构筑大调解格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行全程调解、全面调解、全员调解的“三三制”调解法。借助巡回审判、社会法庭、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团调解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六、建立多样性涉企执行专项机制。本着推动、保障企业发展的目的,讲究执行艺术,视不同情况督促其制订还款计划,分期分批履行,尽可能通过被执行企业经营受益来偿还债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股权等多种方式,保障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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