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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草花开·孝法同行】萱草花开护桑榆 孝法同行明赡养

  发布时间:2026-10-20 15:27:23



为深耕“萱草花开・孝法同行”文化品牌建设,清丰县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立足本土千年孝风底蕴,发扬重孝德、守家风、尚和睦独特地域精神内核,深度融合传统孝亲文化与家事审判工作,始终秉持柔性司法理念,坚持法理相融,用心化解家庭矛盾纠纷。近日,马庄桥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时,透过一纸诉状厘清家庭矛盾症结,审慎权衡情理与法律,依法明晰赡养权责,以刚性裁判传递司法温情,切实彰显涉老审判的民生底色与司法担当。(图源网络 侵删)一纸诉状诉赡养,耄耋父母盼照料

原告张某、陈某系夫妻,二人共育三名子女,被告小陈为次子。二原告均身患重病,因晚年患病开支巨大,二人认为小陈未尽赡养义务,经沟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诉请要求小陈承担住院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50000元并自2026年6月起按月支付赡养费直至终老。被告小陈辩称,父母名下存有存款、养老金、各类惠农补贴,并非经济困难;赡养义务应由三名子女共同分担,不应由其一人承担。法理析明辨权责,兼顾实情酌裁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梳理案情,逐一核对病历票据、银行流水等证据,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二老病痛苦楚与被告的抗辩诉求,全面摸清家庭积怨;耐心向小陈释明赡养相关法律规定,厘清赡养义务边界,就双方争议事项逐项辨法析理。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考量二原告收入存款、医疗支出、三名子女共同赡养义务、本地生活水平以及被告家庭负担等因素,本院依法作出裁量:一是酌定被告小陈承担两位老人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二是自2026年6月起,由小陈按月向张某支付赡养费511元、向陈某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案件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孝法同行护桑榆,刚性裁判守孝道

本案判决,兼顾法律规定与家庭现实,既依法明确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守住孝善底线,又充分考量当事人经济状况、家庭实际,做到法理平衡。该案是清丰县法院“萱草花开・孝法同行”文化品牌落地见效的生动缩影。一直以来,马庄桥人民法庭立足本土孝善文化资源,深耕家事审判、厚植孝亲司法底色,把萱草孝亲文化融入案件全流程,以法理兼顾情理化解家事矛盾,修复亲情裂痕,持续保障老年人权益,用司法传承孝善家风,夯实基层社会和谐根基。

责任编辑:王佳琪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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