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受网络潮流、同伴影响,部分青少年盲目跟风文身,误认为文身是个性潮流、是与众不同,却不知,文身不仅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伤害,还可能会对未来升学、就业、从军等带来诸多限制。
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谎报年龄、商家未核验身份引发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清丰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导致的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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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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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的李某独自到文身店要求文身,向店家谎称已满19周岁。文身店店家未核验身份证件,仅凭口头陈述即为其完成文身并收取服务费。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发现后,要求店家退还服务费以及承担激光清洗等相关费用,双方协商未果,本案遂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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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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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虽系自愿文身,但作为未成年人,尚不能清楚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该行为不属于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的情况下,文身店对李某实施文身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李某与文身店之间的文身服务合同无效,文身费用文身店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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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关于原告主张的清洗费用及双方的过错责任,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被告对未成年人的文身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也给其学业、就业等造成较大影响,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法定代理人在多方比较后选择了更为经济务实的清洗机构和一次性支付费用,属于合理减损,且原告已开始进行文身清洗,虽尚未清洗完成,但相关费用已经实际支出,该费用亦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恢复原状所必须的费用,故法院对文身清洗费用予以确认。
本案中,被告经营者虽询问原告是否是学生及年龄,但在原告谎称19岁且未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形下,被告作为专业文身服务提供者,未进一步核实其真实年龄,仍存在核实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过错;同时原告的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等监护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原告作为一名即将成年的在校学生,应当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识别能力,其谎称成年,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基于以上理由,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承办法官张贝贝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法官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文身费用,并赔偿原告各项费用8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广大青少年要爱惜身体、敬畏规则,拒绝文身、远离不良潮流,切勿因一时冲动,给身体健康、未来发展埋下长久隐患;广大家长要压实监护责任,做好法治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及时关注孩子思想动态、社交喜好和身心变化,及时干预不良风气,全力守护孩子健康成长;各类经营商户要守法经营、审慎经营,凡是外貌偏年轻、年龄存疑的顾客,必须做到逢疑必查、查必凭证,坚决杜绝凭经验、听口述侥幸经营,坚决杜绝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