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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建机制规范案件评查问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16 15:07:54


    我院党组重视案件审判执行的监督,追求案件实体和程序的公正,自2003年我院组建卷宗评查组织,形成对审判执行案件逐月逐一评查的制度。制定了《清丰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清丰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人员考核办法》和《加强案件跟踪问廉问效的意见》等,规定了卷宗评查标准和其评查范围以及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了一套符合清丰法院实际的案件评查问责制度,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有专职审委会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的需要,案件管理办公室可以从各业务庭或其他部门抽调审判人员参与案件评查。

  审委会定期召开案件讲评会。为确保案件质量,增强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评查问责力度,该院规定每半年对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涉法涉诉等性质的案件定期召开讲评会进行逐案评议,要求案件主审人进行旁听。通过讲评,要求案件主审人对案件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等案件的原因等进行自查,查找案件质量、法律文书制作、庭审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利用周五业务学习时间向广大干警进行通报,使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案件讲评会的实施为该院评查问责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

  量化考核方式及内容。严格按照省院《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的各项规定,根据案件不同特点,分别设置量化评查指标体系,实行个案质量评估百分制,对评查出的差错逐项扣分。指标体系涵盖送达、庭审、执行等各项环节,实现了对案件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成果转化机制。注重评查成果转化,每次评查后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并对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分析总结,防止类似错误再次产生;通过数据调查、实证分析等方法,以调研文章的形式,为审判执行部门提供办案思路;将评查结果作为部门及个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与法官晋升、评优评奖、物质奖励挂钩。  

  加强案件信息的流程化建设。通过对立案、审理、结案、归档、案卷移送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对个案动态进展、全院案件综合情况的实时监督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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