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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在新形式下

就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和综合效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9-07-31 11:54:38


    人民法院做为国家审判机关,加大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尤为重要,随着法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官的整体素质以及公正廉洁办案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不廉洁现象时有发生,从我院近年来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部门仍接到各种投诉,数量虽然不多,但反映出了一些干警在党性、党风、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此,笔者就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就存在的不廉问题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打造廉洁法院,提高办案质量和综合效果,笔者发表一下浅薄意见。

    一、影响干警廉政执法、办案综合效果的“四重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没有科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存在的廉政风险

    不少干警没有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利的来源,认为我是案件承办人,办理案件的随意性较大,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大的原则,滥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孰不知权利是人民赋予的道理,这就要求我们干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过好权力关,切实增强自律意识,过好利益关,切实增强自省意识,过好社交关,切实增强道德意识,过好生活关,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过好诚实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思想道德层面的廉政风险

   思想道德层面的廉政风险是指由于干警理想动摇、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忽视学习等因素所引起的思想道德层面的廉政意识松懈,甚至贪图享受、是非不明、漠视群众等消极思想状况。从我院具体情况来看,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是年轻干警社会阅历浅、政治不成熟。二是干警缺乏政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业务、轻政治,忽视了自身政治理论素质的提高。三是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导致部分干警没有牢固树立起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漠视群众,工作随意,满足现状。四是心里的素质不过硬,当人少事多时,容易产生烦躁情绪,未免产生对待当事人简单粗暴,引起当事人的不满,进而影响执法效果。

   (三)外部环境充满诱惑的廉政风险

   干警在对外工作生活的交往中,接触到各类人群,由于他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干警利诱、拉拢,导致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一是当事人试图给予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为谋求案件处理的有力结果,利用各种关系对法院干警大范围的拉拢腐蚀。这些原因都不可避免的影响了案件处理结果,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四)岗位职责存在的潜在廉政风险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与法院干警相关的腐败行为便是形式审判权的不正当、行使而进行的,因此,法院的廉政风险就会直接反映到与审判相关的岗位职责中。典型的表现在合议庭制度的运行上,法律之以规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制案件审理制度,就是为了减少个人意见独断专横而带来不公正的可能性,是审判权避免腐败侵蚀的一道屏障,然而在法院的内部工作流程中,承办人是案件办理的基本单位,审判权越来越集中到案件承办人个人手中,案件合议制在部分案件的审理中有被架空的危险。再加上部分合议庭成员参与度不高,案件审判权高度集中在案件承办人手中的现象,这些都成为廉政风险产生的原因。

    二、针对影响干警不廉现象,提高办案效果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在新时期,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是艰巨,就要求我们越是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工作的性质,服务的对象都是为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依法高效快速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工作中越是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机构越是容易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所以,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尤为重要,要充分认识到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是将发展的观念融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去,注重源头治腐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的思想,要明白腐败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其在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发展进程中已经成为伴随的一个毒瘤,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和观念去剖析腐败产生的根源,随时应对在现实生活中腐败衍化出来的种种新问题、新难题,积极去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法院新时期的反腐倡廉理论。

    具体来说,源头治腐应采取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原则,一是实行大立案,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审判流程、审判公开、审判质量评查等审判业务管理,逐步实现对案件审判和执行的全程跟踪与管理,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避免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岗位交流等人事管理,严格做到“能者上、平者下、庸者汰”,防止用人上失察误察;三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支两条线”、执行款物、诉讼费用、工程基建等行政事务管理,防止侵吞、占有或者挪用涉案财务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强监督,就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纪律监督。我院将普遍建立阳光立案登记卡、随案跟踪监督卡、超审限案件报告卡、案件质量评查卡、逾期执行案件报告卡、案件跟踪回访卡等“六卡”制度,加强案前、案中、案后的全过程监督,实现案件跟踪问效问廉。

    (三)是要进一步在完善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体制机制上下工夫

    特别是要加特别是要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拓展审判、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评判,以监督促廉洁。二是进一步规范裁判权的行使,减少和预防自由裁量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通过依法、公正、廉洁、高效、文明办案促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真正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三是完善执法巡视制度,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巡视力度。了解案件审理执行情况,接受群众举报,促进工作整改,推动工作发展。四是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大力推广在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做法,监督法官的日常审判、执行活动。    

     三、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制度落实监督力度,确保干警“不敢为”

    为将制度落到实处,我院采取了如下具体措施,做到从工作实际出发,创新思路,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在院机关大庭安装电子滚动屏,做到廉政制度播出经常性,警示干警效果渗透性;实行大立案制度,诉讼文书由立案庭统一送达,减少了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保障了法官的司法廉洁性;二是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实现“逐案监督、跟踪问廉、跟踪问效;三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并将案件回访结果同绩效考评挂钩,作为个人业绩的评价标准因素之一。监察室定期以每个法官承办案件10%的比例进行回访,确定案件廉洁满意率必须达到100%,案件效果满意率达90%,回访形式为电话回访和走访,努力达到监察室对案件审理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实现了监察工作对案件审理执行的逐渐渗透。目前,案件回访廉洁满意率与效果满意率均达100%;四是实行案件评查制度。评查组由纪检监察、审委会、立案、审监、研究室等部门组成,对上月报结案件从主体是否适格、案由是否正确、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体审理是否公正进行严格评查,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同司法活动的有机结合。五是建立“廉政档案”,对举报问题、查处情况以及上缴礼品、礼金情况予以记载,并将该项内容同绩效考评挂钩,做为年终评先树优依据。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聘请廉政监督员,召开律师座谈会,主动走访纪检、信访、检察等相关部门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纪检监督职能;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严禁设立小金库,违规收费,乱拉赞助和截留、占用执行款物的现象;参与对评估拍卖的监督,实行公开抽签选定拍卖机构,禁止法院工作人员及亲属参与本院委托拍卖的涉案财物的竞买活动;参与行政后勤事务的监督,督促重大经费开支、采购、基建等活动"阳光"操作。

    总之,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是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最主要的是要积极开展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在新形势下,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探索工作经验和规律,增强工作的能动性、预见性和主动性,以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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