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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创新管理严防案件超审限

  发布时间:2011-05-27 17:13:58


    我院将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审理天数及平均审理天数,作为法官业绩考评中的一项重要数据指标予以考评,强化举措,缩短审理天数,防止案件超期审理,形成了纵向监督横向配合的制约模式,保证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  

   建章立制强化审限意识。教育审判人员时刻树立“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主题的思想,增强法官的效率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力倡导创新审判管理模式,建立预防超审限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审理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督,明确审限责任、严格审限目标考核,从制度上强化法官的审限意识。

    主管领导带头落实审限责任制。主管领导通过案件信息系统掌控案件审理进度,定期召开案情分析会,着重研讨疑难复杂案件及焦点、难点问题,及时拿出解决方案,责任到人,限期落实。规范案件内部审批程序,院长、庭长审批事项、法律文书签发当日完成,重大疑难案件一般不超过五日。坚持周五审委会讨论案件制度,对审理期间较长或急办案件,在报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讨论决定。

    严把延长案件审限审批关。需申报预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由审管办逐案逐环节审核后,方可报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审批。对不符合延长审理条件的案件,不但不予审批还要发出督办令限期审结案件,杜绝了人为因素造成案件超期。

    大力推行“三勤”工作法。“手勤”:自接办案件起,及时规范填写各种法律文书并将审理信息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做好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口勤”:向当事人详细交待涉案法律法规以及审理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做好案前释法工作。“腿勤”:及时到案件发生地勘验物证或现场,掌握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对涉及民生的案件及时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开庭、及时调解、及时送达法律文书,避免了矛盾激化,缩短了办案期限。

    加强办案期限的监管与考评。充分发挥审判流程管理的监督协调功能,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审执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督导,运用办案期限预警系统,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发出督办令,责令限期结案。各业务部门办案数据指标,由审管办和立案庭负责实施考评,每月通报考评结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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