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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完善制度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

  发布时间:2011-05-30 16:23:53


    为进一步端正干警司法理念,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四项措施持续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

    一、建立定时业务学习制。我院每周五下午确定为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全院干警集中系统学习业务知识,促使学习常态化。同时以庭室为单位,定时定员,采取干警自学方式,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由政治处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二、实行每周一案讲评制。我院利用法官讲坛这一平台,推行每周一案讲评,覆盖刑、民、商等主要审判领域,对典型案例、疑难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案件、裁判结果等,采用讲解、辩论、问答、圆桌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研讨,今年以来,我院共开展法官讲坛12期,讨论讲评案例12则,为全院干警营造共同探讨、共同切磋、共同进步的氛围。

    三、推行法官轮岗交流制。为了满足我院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使干警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掌握不同的工作技能,我院推行法官轮岗交流制度。交流方案经党组研究决定后,与被确定轮岗交流人员谈话,自谈话之日起,轮岗人员两个工作日内到新部门报到。2010年10月份以来,我院先后两次对28名干警进行了岗位交流,占全院在编干警总数的49%,提高了法官的综合业务水平,推进了学习型法院的建设。

    四、健全法院监督考核制。我院对学习制度的制定执行、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不定期组织检查和监督指导。由政治处、监察室负责坚持每季度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成绩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成绩中。同时,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列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并作为任职定级、提职提级的依据。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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