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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三诉离婚 法官四次调解劝和

  发布时间:2011-05-31 09:40:23


    两位年近70岁的老人,因感情不和3次起诉至法院,我院法官多方调查,耐心劝解,最终使原告撤回起诉,双方重归和好。

    清丰县马村乡68岁的赖某,与其妻子姚某,于1972年1月结婚,分别生育2个男孩,现孩子已成家独立生活。后因家庭矛盾,赖某分别于2008年8月18日、2009年9月20日、2010年10月22日三次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与姚某离婚。我院承办法官接收该案后,并没有急着接待当事人,而是先走访了当事人的亲属、邻居以及所在村的村干部。经了解,原、被告的儿子、儿媳们均反对父母离婚,村干部及邻居们也反映原告的家庭矛盾并非太大,可能原告受别人的唆使,才一直要求和妻子离婚。通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主审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已共同生活30多年,并生育2个儿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于是法官发动原告的亲属、家族长和村干部一起给原告做调解工作:你已年近70,正是子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应珍惜30多年的夫妻感情生活。“少来夫妻老来伴”,应考虑整个家庭的感受,应慎重对待离婚问题。经过法官及所邀成员4次调解工作,原告终于意识

到婚姻的可贵,表示愿意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马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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