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讲情面替人担保 抱侥幸责任难逃

  发布时间:2011-06-01 16:51:03


    近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清丰县法院执行法官巧妙耐心的劝导,终于使担保人履行了义务,使当事人多次上访的案件被圆满执结。

    张某驾驶机动三轮车将刘某轧伤,经法院判决,张某付给刘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3万,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刘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张某十日内履行义务,张某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便开始隐匿行踪,使执行法官难以将其找到。后经群众举报,消失一年多的张某回来了,执行法官当即前往其家中将张某拘传到案,张某在缴纳部分款后尚欠1万元未交,张某找到其好友王某为其担保,执行人员对王某解释执行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后,王某表示愿意为其担保,由于王某经济条件较好有担保能力,同意王某为其担保,同时张某签订了还款保证书,由王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十日内全部还清,不料被执行人张某从此失踪。

    由于执行法官找不到张某,依法追加执行担保人王某为被执行人,但王某不想出这“冤枉”钱而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对其耐心的讲解担保人的责任即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继而偱偱善诱,做王某的思想工作,起初王某对立情绪特别大,面对执行法官细致的析法说理,王某知错悔改,认识到当初自己抹不开情面,心怀侥幸心理帮忙应承担法律后果,最终王某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法警队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3633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