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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院长赵红光到我院调研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10 17:59:50


    6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光带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审判员孙海涛、研究室主任马英杰、办公室副主任冯利强等同志,到我院调研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惠晓杰、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及全体班子成员陪同调研。

    赵红光院长首先来到清丰县纸房乡社会示范法庭和清丰县婚姻家庭社会法庭了解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工作开展情况。每到一处,赵红光院长都仔细查看社会法庭硬件建设情况,悉心听取法官选任、机制建设、作用发挥等情况的介绍,详细查阅卷宗档案、创建资料,与社会法官、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进行深入交谈。

    随后,赵红光院长听取了我院关于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工作情况的汇报。

    赵红光院长对我院的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工作十分满意,认为我院的示范社会法庭建设标准高、把握方向准、开局起点好,达到了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效果突出的良好态势。婚姻家庭社会法庭将功能定位在家庭和谐上,是做好微观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工作突出特色、切合实际、措施具体,形成了分类办理、归口负责、发挥特长的社会法庭模式,值得推广实践。

就做好下一步的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工作,赵红光院长指出:一要更加注重认识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的地位和作用。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是深入推进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实现社会法庭科学、持续、长远发展的创新尝试,能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增加和谐因素。二要更加注重突出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的建设特色。要紧紧抓住矛盾化解这一主线,发挥社会法官的人才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三要更加注重加强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的规范和效果。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规范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的工作流程,落实完善便民制度和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让示范社会法庭和特色社会法庭的工作惠及群众,赢得百姓口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惠晓杰就社会法庭工作的政策引导、乡镇支持、社会参与、合力推动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就特色和示范社会法庭工作的财力投入、机制推进、程序规范、务求效果等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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