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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五坚持”积极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发布时间:2011-06-13 16:41:58


    6月10日,我院马庄桥法庭法官接待了十几位老人,他们因职工补偿款没有及时到位情绪异常激动,并扬言如果法庭不解决,他们便到有关部门上访,甚至赴京上访。我院法官耐心地询问事情的原委后细心劝慰这些老职工,告知他们需要立民事案件,并积极联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当天下午,这些老职工们到县法院办理了相关立案手续后,法官立即通知清丰县柳格乡农机修造厂厂方应诉。经过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接触、谈心,清丰县柳格乡农机修造厂终于和十四位老职工达成协议,一起群体性、可能引起群访的突发性事件终于被化解。

    这是我院成功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个缩影,我院高度重视、稳妥应对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积极探索维稳工作新方法,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以来,我院稳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11起,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坚持指挥靠前,严密组织。我院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党组成员靠前指挥,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群众的心理和情绪,做到统筹全局,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恶化。

   二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掌握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情况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三是坚持联席联动机制。坚持半年一次联席会议、重大事项不定期召开的原则研究对策措施,并积极探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密切监控,做到早发现、早督促、早处置。同时,实行部门联动的工作方法,结合各乡镇和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按职责权限,及时稳妥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四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办案人员给予追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责任,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五是坚持法制宣传。我院通过在村镇、学校、街道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开庭和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切实增强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和水平,使群众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马庄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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