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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一日调解六起相邻采光和日照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1-06-28 10:50:17


    6月27日,清丰县法院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沟通工作,一日调解六起相邻采光和日照纠纷案件。

    2010年被告某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清丰县一小区,最北边的一栋楼房与六原告的住宅房屋南北相邻,有不同程度的遮光现象。在被告建设之初,六原告曾同被告多次交涉污染与遮光问题,均协商无果。目前被告的高楼大厦已经建成,拆除也不可能。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2月22日,六原告将被告某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到庭后,根据6原告的申请,法官经过现场勘验,证据收集,认为此类案件最好调解。法官本着调解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十余次开展沟通调解工作。被告开始坚持,开发公司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严格按规划部门来施工的,楼间距符合要求,不存在任何违规之处,没有给六原告造成任何损害,应驳回六原告的诉讼请求。六原告则认为开发公司严重侵害了其采光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

    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庭制定周密的矛盾化解方案,一方面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另一方面深入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多次奔走于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讲法理情理,背对背换位思考等方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与配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分别给付原告唐某、霍某、尚某、王某、刘某、赵某17500元、16500元、17500元、17500元、16500元、18000元,从而避免了该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件矛盾的激化,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城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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