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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行政审判四项制度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07-05 08:56:40


    今年来,清丰县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建立和完善多项制度,形成共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促进了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一是建立行政审判联络员制度,完善行政审判协调机制。通过联络员将行政机关相关规章制度、政务信息提供给法院作为审判参考,同时也把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法院,由法院在法律层面帮助行政机关进行诉前把关和评估。

    二是建立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预警机制。我院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系会议,加强行政机关的新法律、法规培训,建立案情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给予指导,针对在行政审判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典型案例,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利用联席会议向行政机关进行反馈,以此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被诉风险。今年上半年,我院到县房产局召开了联系会,到县商务局开展了行政执法培训。

    三是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应诉规范机制。我院着力抓好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以专项通报的形式每半年向各相关行政部门通报一次,并报县委政法委。以往,行政首长从不出庭应诉,而今年上半年,我院共接收行政诉讼案件16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8件,出庭应诉率达50%,接收行政执行案件89件,行政首长参与执行78件,参与执行率达87.6%,不仅促进了行政纠纷的化解,而且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强化司法建议指导机制。我院在审判工作和案件审判态势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选准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的案件类型,确定提出白皮书的调研选题,到有关部门、单位走访调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在出具总报告的基础上还要对问题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深入分析解读,并提出分报告,逐步使司法建议在管理、落实、监督等方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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