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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9-08-03 11:10:19


下列情形可申请司法救助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七)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八)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九)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十)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十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二)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佘俊林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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