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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石文英同志为清丰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发布时间:2011-08-25 15:14:50


    

8月25日上午,清丰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会议,石文英同志被任命为清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相俊主持会议,并颁发任命书。

石文英同志从忠于法律,牢记宗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树立大局意识、提升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继续推行阳光司法等五个方面做了供职发言。

任命后,代院长石文英同志即席表态发言,表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法院工作和自身建设。一是坚持司法为民。要把行使权力的过程转化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关注民生,把为民、便民、利民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创新实干。在县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顾大局、讲团结、求和谐,坚决带出一个坚强的、干事的、负责的领导班子,坚决带出一支勇于担当重任、善于破解难题、勤于为民办事、乐于吃苦奉献的法院队伍。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勇于担当,力求工作持续提升,跨越发展。三是坚持突出重点。要突出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突出抓好审判、执行这两项长期性的中心工作和抓好服务科学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这三项基本职能,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四是要坚持严格执法、清正廉洁。认真学习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坚持依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多办铁案、精品案,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在工作、生活中,坚守道德底线、纪律黄线、法律红线,踏实做事,干净做官,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牢记“两个务必”,永葆政治本色。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相俊相信石文英同志在新的岗位上一定能够不辱使命,肩负重任,做好本职工作,为清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金玲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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