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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代院长石文英同志五项要求推进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08 08:47:20


9月7日下午,我院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代院长石文英同志强调了做好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做好执行工作的必要性,提出五项要求。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平先同志分析了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重点安排了年底前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活动。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赵彦景同志主持。

代院长石文英同志对当前和今后的执行工作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依法执行。要求干警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依法依规执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案款案物等强制措施时要确保程序和实体合法。二是科学执行。在执行工作中要讲究执行的方式和方法,因案施策。针对不同案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因人而异、因案而异,确保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文明执行。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态度、言行要与自己的法官身份相适应,对有利于案件执结的话和事要多说多做,尤其是对待情绪激烈的当事人时不粗鲁、不急躁、不蛮横,做到态度和蔼、文明执行。四是廉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提前收取执行费用,做到不收受礼品,不接受吃请,不截留、不挪用案款案物。五是和谐执行。在执行工作中提倡执行和解,将执行和解理念贯穿于依法执行全过程,通过执行案件力促当事人之间和谐,法院和群众之间和谐,形成健康有序的诉讼秩序、人际关系与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李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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