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院在绩效考评办法基础上,实施正负并用的激励机制,在奖惩中激发全院干警工作活力,形成了人心思干、人心思上的良好氛围,各项工作稳步提升。截止9月份,共办结各类案件3424件,较之去年提升12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达90%,上诉改判发还率下降6个百分点,群众满意度上升3个百分点,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确立利益激励为基点。根据绩效考评情况,确定不同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标准,细化了发放要求、明确了补助额度,设置了否决情形,与办案补助、文明单位奖金挂钩,具体到庭、具体到人、具体到案,最大限度保证利益奖励对工作的推动、促进作用。
二是发挥精神激励的特点。实时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比武、庭审竞赛、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调动干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对工作完成情况好、业务表现突出的干警,进行通报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上级有关机关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截止今年9月份,我院共对12人次进行了通报表彰,对六塔法庭庭长王旭栋同志带病办案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大力宣传,26人此次受到省、市、县有关机关的表彰奖励。
三是把握职务激励为重点。建立健全岗位交流和职务晋升制度。按照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群众公认、科学匹配、有利工作的原则,重点对完成工作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干警,向组织部门进行推荐,让干者有所盼、让干者有所用、让干者有所得,截止今年9月份,共对12名干警进行了职位交流,达到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焕发激情的目的。
四是加固负激励为支撑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其他上级机关有关工作要求、纪律追究的规定,结合《清丰县人民法院绩效考评办法》,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成绩不突出、目标任务完不成、群众反映不好的干警,坚决采取警示谈话、诫勉、、降职、辞职、免职等处理,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局面。截至9月份,我院已对3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人采取了歇职、停职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