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执行难案件15%是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所致的现象,我院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建章立制、加大惩处,立足本院实际,积极探索五招破解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一、明确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我院成立了反规避执行领导小组,制定了反规避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我院积结案件情况,确定下一季度反规避执行执结案件数量,分发执行局全体干警,执行局干警具体实施反规避执行专项工作部署。确定了阶段总结多上报,经验案件多探讨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源头工作,要求全院干警共同努力,各庭室共同监督,确保安排部署防纰漏、执行工作有人抓,工作差错有人查。
二、创新工作思路,确保科学执行。我院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针对20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吸收案例经验,剖析工作不足,创新执行新思路、新举措。在作出有实体处置内容的法律文书时,向被执行人发出“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明确告知属于规避执行的情形、对规避者采取相关制裁措施以及法律依据。在案件执结后,根据案例实际,选取院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在执行局干警之间传递阅读,相互学习,交流经验。
三、建立健全机制,源头防范治理。我院立足反规避执行行为手段翻新、花样繁多的特点,积极探索源头治理“三制度”。建立执前风险提示制度。在立案、审判阶段,注重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财产执行风险提示,告知当事人有权主动收集被告方的财产线索,并由承办法官予以登记,拓宽财产调查程序链条;创新举报被执行人制度,对被执行人逃匿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和案外人找到被执行人,并使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视案件标的大小给予200—1000元奖励每件次;坚持廉洁执行教育制度,每周五例会后开展廉政执行教育活动,绷紧廉洁执行防线,杜绝执行人员被拉拢腐蚀的现象发生。
四、强化发现财产手段,杜绝“空白”执行。我院多管齐下,完善发现和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措施,保证财产及时、有效被执行。落实执中财产报告制度,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情况,对不如实申报财产者,加大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保证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起多层次执行联络员体系,在基层组织中聘请执行联络员,发挥其“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多渠道拓宽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五、加大拒执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执行。我院在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之后,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 ,恶意低价出售以及其他处置执行财产的行为,对于情节轻微者给予拘留、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