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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三项举措创新巡回审判机制

  发布时间:2011-09-26 11:12:06


    我院立足县域实际,简化设备配置,完善服务措施,注重审理效果,创新巡回审判思方法,形成了巡回审判新机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益。

    一是确定巡回案件,便利群众诉讼。我院设立“驻村巡回审判联络员”制度,在全县17个乡镇建立驻村联络站,公布各负责干警的联系方式,由我院各审判法庭干警负责群众的案件及审理方式咨询。本着“最大便利诉讼”原则,采取“特定案件必须巡回,一般案件商议巡回”的方法,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二是简化设备配置,保障诉讼权益。我院本着“设备可简、地点须近、程序不能省”的原则审理巡回案件,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诉讼权益。简化开庭设备,一个国徽、一张桌子、三张凳子支起巡回法庭化解矛盾;巡回地点坚持“就近审理”,由与案件发生地或标的所在地最近的联络站集中审理,要求负责干警案件遵循“四求”心态,务必保持案件审理效果,到现场求事实真相、到民间求矛盾化解、到基层求定纷止争、到社会求明法析理;审理程序区分对待,一般民事纠纷就地简易审理,借助乡情普法理,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具有典型意义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加普通审理,并在纠纷发生地公开审理,以案宣法,以案讲法。

    三是完善服务措施,注重审理效果。我院从我县实际出发,确定“三因制宜”对策,根据案件不同因案施审、区域不同就近审理、农忙季节提高审次。加大对农忙季节的审判支持力度,对相同标的案件进行集中梳理,采取相同标的集中立案审理方式,一类案件一套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案件巡回审判;划分审理帮扶区域,结合以往案件频发地域特点,划分了6个案件集中审理地,遍及我县6个派出法庭所在乡镇,便利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农忙季节提高巡回审判次数,如农忙时节的打场晒粮纠纷,抗旱排涝时的引、排水纠纷,开发区域内的土地补偿纠纷等,要求负责干警“眼光向下”,勤下乡、勤查卷、勤梳理、勤审理,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促和谐,及时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状态。

    1-9月份,我院各共受理巡回案件1489件,巡回审判率达到42.6%,涉及案件当事人4583人次,涉及标的金额1192万元,极大地解决了边远地区群众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HLM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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