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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六举措力促调解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1-09-26 16:45:16


    我院注重社会矛盾的彻底化解,始终秉承能动司法、注重调解的理念,把案结事了、各方共赢、社会稳定作为最终的追求目标,依托健全机制,力促案件调解工作。

    一、内化于心乐于调。我院通过先后6次邀请市委党校、上级法院相关专家就调解这一课题举行专题讲座,对调解的涵义、作用、意义、方式进行系列分析,使广大法官对调解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通过15次深入村镇,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心声,调解支持度达65%;通过4次观摩民间调解组织,使广大法官深刻认识到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切实扭转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真正从内心深处重视调解、在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舍得下大力气促成调解,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二、贯穿始终全程调。制定了《清丰县人民法院调解规范》,建立了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全程调解工作机制,并成立诉讼调解中心,不拘泥于时间、地点,不拘泥于庭审程序,从案件受理直至案件执结,大力渗透调解 、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今年1-9月份,我院庭前调解案件217件,庭审调解案件483件,庭后调解案件327件。

    三、加强甄别重点调。根据案件性质、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求,科学把握运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的基础和条件,灵活展开调解工作,突出调解工作重点。民商事案件优先调、群体性案件极力调、矛盾易激化案件竭力调、易诱发上访案件大力调,矛盾调解工作做到重点突出、科学定位、抓住诉求、探寻根源、兼顾各方、追求和谐。

    四、整合资源协力调。案件调处采取多方联动机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托巡回法庭、社会法庭、基层法庭,借助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相关职能部门等社会资源,构建多方协调、配合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调解过程中,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多方参与,揉和人民法院的权威性和其他资源的灵活性,力促当事人达成一致,力争矛盾的彻底化解。

    五、创新模式有效调。根据调解案例,及时抽象调解思路,不断完善调解建构模型,确保调解扎实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案件,引入“类比确定补偿数额”的调解模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引入“先定责再定额”的调解模式,小区车辆保管合同系列案件引入“连带处理”的调解模式。

    六、定期交流善于调。每周星期五上午,定时在五楼会议室举行调解经验推介会,交流推广各庭室队局在调解中积累的经验,把调解当成一门艺术去研习。刑庭介绍的“听、闻、问、切”四部调解法侧重发现案件真实,调解对症下药;民一庭介绍的“十会”法则,从“会准备”、“会说法”、“会用情”、“会借助外部力量”等到“会换位启发”,突出强调调解方法的重要性。还有其他法官介绍的“动机分析法”、“亲情融入法”、“诉求分析法”,都在学习交流中得到完善,并在全院进行推广。

    得益于制度的健全、工作的到位、措施的得力,我院第三季度的案件调撤率稳步上升,调解结案率同比上升57%,环比上升63%,收到了明显效果,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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