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坚持司法能动理念,在行政审判执行中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妥善解决行政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在行政案件审理、审查执行过程中,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诉具体行政 行为存在的不足和申请非诉执行行为存在的错误、瑕疵,有针对性的展开调研,确保提出的司法建议的可行性;灵活采取“书面与口头相结合,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某一时期、某类现象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典型个案的某个问题从微观角度提出改进工作方法,杜绝类似纠纷再次发生的司法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发出司法建议后,主动追踪落实情况,对于没有被行政机关采纳的,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查明原因,共商对策,确保司法建议的实效性,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今年来,我院先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行政机关发出10余条司法建议,全部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力地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了行政审判的权威,改善了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