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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五促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12 09:15:01


    我院转变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机制,以有效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目的,总结了适合本地特色、案件特点的“五促法”,化解了基层大量矛盾纠纷,1—8月份,我院受理案件3896件,审结2897件,调解撤诉2252件,调撤率达77.7%,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学习考评促调解。我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解工作,要求各业务庭和每位承办案件的法官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采取以老带新、周五例会集中培训、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学会用好“辩法析理”、“换位思考”、“利益衡量”、等基本方法,使法官养成耐心细致、不急不躁的工作作风以及善于抓住焦点的能力。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将调撤率纳入年底综合考评,增强法官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做到每案必调,尽可能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二、把握时机,阶段重点促调解。我院坚持庭前适时组织调解,庭中集中力量调解,庭后仍不放弃调解的原则,大部分案件都尽可能在庭前调解,特别是收案后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进行调解;对案情比较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庭前调解不了的案件,在庭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再进行调解,释法析理,让当事人权衡利弊,尽可能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如在庭上调解不成,庭审后仍不放弃调解,在给当事人冷静的思考后,再次针对个案特点和案情,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调解。

    三、积极探索,角色定位促调解。我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在办案过程中干警以“谈心”的角色出现,对当事人以诚相待、以礼相待,充分尊重当事人,要让当事人从内心感觉到其面对的不是威严的面孔,而是以“摆热茶”的圆桌方式,营造调解氛围,解释法律法规、人情伦理,教育引导双方以和为贵,消除对立情绪。

    四、因案而异,讲究艺术促调解。我院在长期的工作探索中总结了调解四法,一是冷静处理法,对于情绪不稳定以及言辞激励的当事人,及时安抚并且给当事人留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再继续做调解工作:二是案件疏导法,用典型案例让当事人增强对处理结果的预测和认同,促使达成调解协议;三是亲情唤起法,主要是针对婚姻家庭纠纷,采取唤醒亲情的方法组织调解,避免反目成仇。四是外力借助法,寻求社会方面的帮助,与社会法庭工作相结合,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古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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