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上午8时,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魏某等十七人面目严肃地走进我院执行局办公室。近11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笑着走出了法院大门,执行法官也露出了笑容。
2009年8月,魏某等17人在李某所在的村给张某盖房屋,在房屋施工过程中,李某的幼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走到施工现场的搅拌机旁,将手指伸进搅拌机中,造成了一手指伤残。同年10月,李某诉至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于2010年3月判决魏某等17人共同赔偿李某的幼子各项费用10900元。 李某于2011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魏某等17人大部分出去打工,难以将17人聚在一起,且在家的几个被执行人都互相推诿,有的表示不在施工现场,不履行判决;有的表示不是自已一个人的事情,应当将17个人叫到一起共同解决;有的当事人年纪都不小了,妻子常年就医,家里经济非常困难,诸种情形造成执行工作一度停滞。
执行法官为了避免17个当事人相互推诿,及时调查被执行人17人的财产线索,经查,其中7人有银行存款且足以清偿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执行法官立即对该7人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手续。考虑到被执行人是17人,人数众多,强制执行一人财产会引起当事人不满,并不能真正实现“和谐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以用心沟通代替对当事人财产强制划拨,以该7人为突破口,耐心向该7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鼓励这7个人勇当自觉履行的表率。同时积极与申请人李某联系,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及法院的工作方案,希望得到申请人的理解。
开始这7人中有的不理解,不愿意主动履行,执行法官经多次做工作,对于仍不愿履行的,义正言辞告知如不主动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存款进行划拨。在对这7人法理攻心的同时,执行法官又从情理入手,告知现在申请人年幼便造成终身残疾,给予一定赔偿是合情合理的,通过多次做工作,这7人终于同意先带头履行判决,并帮助法院劝说其余当事人及时履行,还表示如其余当事人确有困难,愿意先行垫付也要履行,申请人看到执行法官做工作不辞辛劳,尽心尽责,主动表示愿意做出一定让步,执行法官趁热打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9000元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