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省高院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多措并举确保量刑规范化在审判工作有效运用。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我院刑事案件156件,按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审理120件,占总刑事案件数的77%,使量刑更加公开透明、均衡公正,服判息诉率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精心组织法官学习研讨。我院多次召开学习会,组织全体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就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以及细则内容,使全体刑事审判人员深刻的领会量刑规范化的在刑法体系中重要作用,以进一步熟悉量刑规范化的具体运用。同时,我院还定期举办研讨会,对量刑起点、基准刑及各种量刑情节适用刑罚幅度等问题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点难点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统一的认识,使量刑规范化。
二、庭审过程引入量刑程序。我院在开庭审理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调查清楚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的基础上,对于被告人因何获罪,获何种罪,应当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以及从轻或从重的幅度有多大,我院要求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提出量刑建议,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其量刑建议进行答辩。
三、加强宣传讲解力度。我院通过庭审程序,让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亲身感受到量刑规范化的在定罪量刑上严格运用,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计算方法,在案件宣判时,当庭公开被告人刑期的计算过程。
四、联系实际寻求突破。我院对于量刑规范中存在的同案犯在使用量刑规范化前后刑期不平衡等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说明,不仅是单纯的使用量刑规范化,同时考虑刑期是否平衡,对同案犯是否公正,避免另一种形式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最大化的维护被告人的权益。